法規名稱: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歸列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進口貨物適用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,其依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
  處理者,進口人辦理通關時應檢附答復函影本以供查核;其依免審免驗
  通關方式處理者,海關必要時,得要求進口人補送之。
  進口實到貨物與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相同者,海關應按預先審核之稅則
  號別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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