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招生學校應將甄審、甄試招生名額,依本部指定之日期,報本部核定後,
納入招生簡章。
前項甄審名額,不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;甄試名額,
應納入當學年度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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