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

條文關聯

受聘僱之外國人應以其專門性之學識及經驗輔助律師,不得以自己名義辦
理訴訟事件或其他法律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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