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評估小組會議出、列席與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及會議相關資料,對外應
嚴守秘密。
〔立法理由〕
為保護受處分人之個人資訊及公務機密,評估小組會議有關人員對會議之
內容及會議相關資料對外均應嚴守秘密,爰為本條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