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5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檢察官、司法警察人員或其他有權受理檢舉犯罪之人,檢舉組織犯罪,
  不適用本辦法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