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,由各該省(市)、縣政府另以編制表
  定之。
  各職稱之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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