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

條文關聯

發電業之第一次純益提撥,於電力排碳係數基準公告前得暫不提撥,惟至
遲仍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底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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