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

條文關聯

區內事業廢品、下腳經監毀後,得核實沖銷保稅帳,並依稅法相關規定,
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損失,自會計帳冊沖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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