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度量衡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法定度量衡單位,以國際單位制之單位為準。但主管機關得就國際單位
  制以外之通用單位,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單位。
  國際單位制之單位,分為基本單位及導出單位。
  前二項基本單位、導出單位、通用單位之名稱、定義及代號,由主管機
  關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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