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

條文關聯

著作權專責機關不予強制授權之許可者,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、
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,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,應通知專
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七條第一項之修正,酌作文字修正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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