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

條文關聯

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,協助調解;著作權專責機
關亦得視調解案件之性質,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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