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指派專任勞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 一、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。 二、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。 三、職業災害處理事項。 四、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。 五、安全衛生宣導事項。 六、辦理健康檢查事項。 七、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。 八、依勞安法令規定,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、危害因素及 應採取之措施。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