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經指派專任勞安業務之人員,負責辦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。
  二、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。
  三、職業災害處理事項。
  四、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。
  五、安全衛生宣導事項。
  六、辦理健康檢查事項。
  七、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。
  八、依勞安法令規定,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、危害因素及
      應採取之措施。
  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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