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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
制定依據
1.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七堵機務段辦事細則
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(現行法規)
第十八條
段長綜理段務,並指揮監督本段、宜蘭機務分段及基隆機務分駐所所屬 員工。副段長及分段長襄助之。 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