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製造、輸入或販賣低功率射頻電機者,應於低功率射頻電機使用說明書
  內加印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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