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委員會議列席人員如下:
  一、本會主任秘書、各組組長及各室主任。
  二、其他經主任委員邀請或指定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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