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癌症病人專屬治療計畫,並指派專責醫師負責 下列工作: 一、負責協調及整合醫療團隊之癌症診療與照護,並定期於多專科整合 團隊會議上報告病例。 二、應於病歷內詳實記載癌症病人臨床及病理之癌症分期資訊及診療與 照護過程,並應定期於病歷記錄病情摘要及治療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