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管理人員於從業期間,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 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八小時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除中央主管機關外,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辦理衛生講習機構之認可,爰 刪除現行條文限於「中央」文字,俾符實務運作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