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

條文關聯

全民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法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所規定之人員或一般社區民眾,發現疑
    似傳染病病人、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,或有疑似聚集病例情事時,
    得以電話、網路、電子文件、入、出國(境)旅客傳染病書表等方式
    ,主動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。
二、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,應設置全天候通知連繫管道,廣為宣
    導並確保其暢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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