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各項經收之收入,包括所有預算外之收入及預算內之超收等各款,均應
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解繳,並併入決算,不得坐抵或挪移墊用。其已收
  因故未於規定期限內解繳者,得延長至次年一月十日前解繳,並仍列作
  當年度之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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