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9月3日

條文關聯

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明定綜合規劃處、選務處,分二科辦事。
二、配合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,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
    「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六條規定之主計機構名稱,修正第
    六款所定內部單位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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