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設下列處、室:
一、綜合規劃處,分二科辦事。
二、選務處,分二科辦事。
三、法政處。
四、秘書室。
五、人事室。
六、主計室。
七、政風室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明定綜合規劃處、選務處,分二科辦事。
二、配合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,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
「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六條規定之主計機構名稱,修正第
六款所定內部單位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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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明定綜合規劃處、選務處,分二科辦事。
二、配合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,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
「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六條規定之主計機構名稱,修正第
六款所定內部單位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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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規程自本會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。
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 增列第二項定明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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