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缺氧症預防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雇主使勞工於設置有輸送氦、氬、氮、氟氯烷、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氣體等配管之鍋爐、
  儲槽、反應槽或船艙等內部從事作業時,依下列規定:
  一、應關閉輸送配管之閥、旋塞或設置盲板。
  二、應於顯而易見之處所標示配管內之惰性氣體名稱及開閉方向,以防誤操作。
  雇主依前項規定關閉閥、旋塞或設置盲板時,應予上鎖外,並將其意旨公布於勞工易見之
  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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