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

條文關聯

稽核小組就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之採購,其稽核監督重點事項如下:
一、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組成、出席會議情形。
二、審查基準。
三、訂有底價者,其底價之訂定。
四、工作小組初審意見。
五、評審過程,有無經逐項討論程序及評審紀錄。
六、評審結果之決定、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有無明顯差異及其處理。
七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為避免各採購稽核小組之採購稽核作業,僅就採購程序檢視,未能深
    入稽核,發掘問題癥結及採購之實質問題,爰定明評分及格最低標決
    標案件之稽核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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