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、第二條之一條
、第四條規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訂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