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

條文關聯

保險人對於本保險之保險證應妥善管理。
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連號印刷及加印條碼。換(補)發保險證應加印原保險
證號之條碼及換(補)發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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