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候補法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
停止適用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依本辦法考查辦案書類及服務成績及格者,其辦理行政訴訟事務之期間
  ,視同在職訓練期間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