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分會間之資金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分會經費動支流程如下:
一、請購金額於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者由經辦人員填寫請購單,經會計審核
    ,執行秘書核准後,交由採購人員依採購程序辦理。
二、請購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低於十萬元以下者,由經辦人員填寫請購
    單,經會計審核,分會會長核准後,交由採購人員依採購程序辦理。
三、請購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者,由分會提出簽呈送本會按權責主管核
    決權限核准後,交由採購人員依採購程序辦理。
四、除臨時性、急迫性之支出,經辦人員得依據會議紀錄或主管授權後逕
    行採購程序,並補報相關資料報請核准辦理者外,經辦人員應於事前
    辦理申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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