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分會間之資金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4屆第33次董事會決議 修正發布全文16條,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,但第 2條、第5條至第8條、 第11條有關監察人、執行長、副執行長之規定,自105年3月23日施行
法規體系: / 司法 / 院務

法規異動

修正1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