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3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監督機關對於各方輿論、人民陳訴或建議事項,得列入業務檢查範疇,
  並應特別重視風紀之查察,發現違反風紀具體事證者,應儘速核辦;有
  工作績效特優或本法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四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
  情事者,應分別簽敘事實,報請獎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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