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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9年06月28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對於在軍隊、軍艦服役之軍人,或在監所之人,依法囑託該管軍事機關 、長官或監所長官送達者,郵務機構得向該管軍事機關、長官或監所長 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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