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4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考試及格人員,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,並由考選部將及格人員
  名冊分別函送銓敘部、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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