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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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4月14日

制定依據

1.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中華民國082年12月30日
  本法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文職人員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,由考試院限期
  辦理考試,以定其資格。其考試辦法由考試院定之。未經考試及格者,
  得留任原派官等職等之職務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。
2.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082年12月30日
  國家安全局於本法施行前已遴用之現任文職人員,除已取得法定任用資
  格者外,由考試院辦理考試,以定其資格。未經考試及格者,得繼續留
  任相當職務至其離職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