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文職人員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,由考試院限期 辦理考試,以定其資格。其考試辦法由考試院定之。未經考試及格者, 得留任原派官等職等之職務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。
國家安全局於本法施行前已遴用之現任文職人員,除已取得法定任用資 格者外,由考試院辦理考試,以定其資格。未經考試及格者,得繼續留 任相當職務至其離職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