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專案考成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,其獎懲依下列規定:
  一、一次記二大功者,晉薪級一級,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
      ;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
      級者,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。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
      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成者,不再晉薪級,改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
      一次獎金。
  二、一次記二大過者,免職。
  專案考成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一、第一項規定專案考成之獎懲標準。
  二、第二項規定專案考成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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