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科掌理連江縣議會、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、連江縣各鄉(鎮)
  民代表會、鄉(鎮)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公務審計、公有營業及公有事
  業審計,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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