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以內之編制為里,里設里辦公處,置里長,無給職,由里公民選舉之 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。受區長之指揮監督,辦理自治事項及交辦事 項。 里以內之編制為鄰,鄰置鄰長,無給職,由該鄰戶長會議就鄰內成年居 民選舉之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,受里長之指揮監督,辦理自治事項 及交辦事項。 前項鄰長選舉有一次流會時,得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由區長聘 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