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將以保密方式處理性騷擾之申訴及作成決議,確保雙方當事人之隱私
及其他人格法益,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。
本所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,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
員會),並置委員3人至7人,除人力資源部門主管為當然成員外,其餘成
員由區長就申訴個案指定或選聘本所在職員工擔任,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
識之專業人士,且女性成員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之比例。
本委員會得由區長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並為會議主席;主席因故無法
主持會議者,得另指定其他成員代理之。
派遣勞工如遭受本所員工性騷擾時,本所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
同調查,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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