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道、水力計算、流速及坡度應符合左列規定:
一、計畫下水量:
(一)以計畫尖峰污水量設計污水管渠。
(二)以計畫雨水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。
(三)以計畫尖峰污水量及計畫雨水逕流量之和設計合流管渠。
(四)前三日計畫下水量,得依排水區域,酌增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
之餘裕量。
二、管渠之水力計算得採用曼寧公式或庫特公式。
三、流速之限制如左:
(一)污水管渠於計畫污水量時之最小流速為每秒0.六公尺,最大流
速為每秒三公尺。
(二)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於計畫流量之最小流速為每秒0.八公尺,
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。
相關令函 (0) 相關判解 (0) 歷史條次 (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