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本處設處務會議,由處長召集之,每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
 時會議,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:
 一、處長。
 二、副處長。
 三、秘書。
 四、課長。
 五、館長。
 六、主任。
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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