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設處務會議,由處長召集之,每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,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處長。 二、副處長。 三、秘書。 四、課長。 五、館長。 六、主任。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