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公墓、火葬場、殯儀館、靈骨堂(塔)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3年10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公墓內應依面積大小、劃分墓區,每區內再劃定墓基,編定墓號,每一
  墓基面積不得超過四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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