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10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,乙表由本所擬訂,報請臺北市政府
  勞工局核定;丙表由本所定之,報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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