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之補助基準,按月計算,不足一個月者,按日計算,由勞動局每年 依法定程序公告之。 申請人於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期間,按實際參訓日數補助。 受補助者實際支出照護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,以補助實際支出費用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