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設院務會議,由院長召集之,每月舉行一次;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,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院長。 二、副院長。 三、顧問醫師。 四、秘書。 五、科主任。 六、室主任。 前項院務會議,由院長擔任主席,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 人員列席或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