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設院務會議,由院長召集之: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 會議,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院長。 二、副院長。 三、秘書。 四、部、科、室主任。 前項院務會議,由院長擔任主席,必要時,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 關人員列席或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