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

條文關聯

處理廠場開放處理廢棄物時間由處理廠場擬定,報請環保局核定後公告之
。環保局對於特殊狀況,得於前項規定以外時間,要求處理廠場開放進場
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