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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082年11月26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本處設處務會議,由處長召集,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,由左列人員組成; 一、處長。 二、副處長。 三、總工程司。 四、主任秘書。 五、組長。 六、主任。 七、其他經處長指定出席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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