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82年11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設處務會議,由處長召集,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
  ,由左列人員組成;
  一、處長。
  二、副處長。
  三、總工程司。
  四、主任秘書。
  五、組長。
  六、主任。
  七、其他經處長指定出席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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