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51
人,瀏覽人次:
90429015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喪亡互助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4年12月21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臺北市議會員工、臺北市私立高中(職)軍訓教官得準用本辦法規定辦 理。原參加本府喪亡互助之人員,因業務移撥改隸或身分變更,經本府 專案核准者,得繼續參加,並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