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設處務會議,由處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,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,均以下列人員組成: 一、處長。 二、副處長。 三、副研究員。 四、課長。 五、主任。 六、會計員。 七、人事管理員。 前項會議必要時,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