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北市立殯儀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館館務會議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
  一、館長。
  二、秘書。
  三、課長。
  四、會計主任。
  五、人事室、政風室主任。
  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,並為主席。必要時,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
  員列席或出席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