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,分乙表及丙表。乙表由本隊擬訂,報本局核定;
  丙表由本隊訂定,報本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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