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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基隆市文化局組織規程
時間:
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局長代行;副局長同時因故不能 代行時,依第三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之。 局長辭職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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